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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

日期:2021-04-16作者:省检察院机关党委来源:管理员

4月13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卢乐云指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是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方式。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要立足四个方面抓好实践活动落实: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传承红色基因为群众办实事。二是结合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如环保督察、清理办结涉检信访积案等为群众办实事。三是围绕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部署的重点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四是围绕关涉民生、民利等方面,为群众办实事。

卢乐云强调,各内设机构要抓紧制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并将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各部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等形式,宣传省检察院“办实事、开新局”的活动实效,进而带动全省检察机关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取得成效。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恒洲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检察院机关党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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