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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10作者: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来源:管理员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党委办、党群工作部):

为认真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发展党员计划

根据全省2020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要求,今年省直机关发展党员计划数为4800名(含大学生党员2175名,详见附件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发展党员、发展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培养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入党,可不受相关单位指导性计划限制。省直各单位要根据2020年省直单位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数,认真做好本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合理调控结构,要重点从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解决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没有党员的班组)问题;要注重从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艺术单位、企业中的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对多年未发展党员的教师党支部,上级党委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改进。

二、从严规范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

1.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发展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决不能降低要求。

2.重视考察培养。各基层党委、党支部要利用党课、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等时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按规定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要重点考察入党申请人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压实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3.严格落实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规定,严把每个关口。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政治审查、组织审批、入党宣誓、按期转正等入党基本程序;落实团组织“推优”制度;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4.强化政治责任。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在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抓好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熟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省直机关工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属违规入党、违规“异地入党”“人情党员”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几点要求

1.确保计划落实到位。本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数40人以上(不含学生党员指导计划数)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到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分发到基层党组织,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新发展党员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到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邮箱hnszgwzzzd@163.com。其他单位则在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填报《2020年新发展党员名册》,按照实际完成的情况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将志愿书编号具体对应到个人。

2.加强统筹安排。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受疫情影响,拟于5月开始,具体开班时间、报名事宜另行通知。为及时调度未完成计划数,请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数完成情况报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省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分配。原则上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应在本年度12月上旬完成,同时将新发展的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3.做好高校学生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2020年暑期毕业的大学生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暂不受“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的时间限制。学校开学后,党组织要抓紧办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相关程序原则上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联系人:周夏雨,联系电话:0731-82217354。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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