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是“一体两面”,要找准聚焦点,推动两者深度融合。
一、聚焦党组自身建设
党组自身建设是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实现党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绝对领导的前提和基础。在党组自身建设中,应着重提高三种能力:一是把握政策取向的能力。一方面学深弄懂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把握和尊重检察工作内在运行和发展规律,确保在贯彻落实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二是把握改革方向的能力。宏观层面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观层面必须统筹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微观层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三是把握办案导向的能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司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推动形成监督者敢于、善于监督,被监督者欢迎、支持监督的良性互动局面;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依托执法办案围绕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聚焦机关党委建设
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升机关党委综合素能。一是深化调研谋划。通过一线调研找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清单化管理、项目式推进模式,确保党建工作落地落细。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做好机关党委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四个对接:与办公室的对接,掌握党组工作谋划决策重点,实现党建与党组工作同步;与政治部的对接,结合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要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与案管部门的对接,紧盯司法办案中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党的建设确保司法办案在健康轨道上运行的“领航”作用;与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对接,以反馈问题为切入点,以问题整改为落脚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优化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探索基层党组织双指标考评机制,从组织、党员个人两个层面进行评价,提高考核质量,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实的基础,必须解决其建设的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一是把握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对照支部“五化”建设的硬性标准逐一落实,切实使支部成为政策宣传、理论学习、监督管理、服务党员的战斗堡垒。二是解决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理念上把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试金石;组织方式上坚持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党建和业务一人管、一起抓;工作方法上完善党建和业务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三是优化党员评价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评定方案,将抽象的印象评价转变为量化的积分排名,形成激励机制。
四、聚焦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队伍建设要与机关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劝学”,打造“静水流深”的学习型机关。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主题,通过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集中与自学相结合,推动形成笃学、善思、明辨的浓厚氛围。二是“严管”,建设“源清流洁”的文明机关。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表率一模范”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厚爱”,建设“暖意流长”的团结型机关。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在多重改革背景下持续开展过细、走心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文件精神,大胆使用在办理大要案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的干警,鼓励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丰富文体生活,关注心理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干警归属感。(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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