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党群工作部)、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省直机关各级各类学校不再参评文明单位,改为评选文明校园。经研究,省直机关工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一届省直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下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其文明校园创建成绩突出的可参与省直机关文明校园评选。2014届、2016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中的学校可相应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校园、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2012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中的学校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可相应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的学校,不再参加文明单位复查。已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必须重新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在三个周期内未能转化为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从本届开始,各级各类学校不再纳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评选;申报省级文明校园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首先获得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荣誉称号,各厅局级单位要严格把关。
二、评选标准
参照《湖南省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管理办法及测评细则》(湘文明委〔2017〕13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
1.自查自评。申报省直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的学校,对照《湖南省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测评细则》进行自查,认真填写《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申报审批表》,并撰写简要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
2.申报推荐。申报的学校先向主管厅局申报,由主管厅局审核把关后再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厅局推荐申报同一层级荣誉有两个以上学校的,需进行排序推荐。请于9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报省直机关文明办。《申报审批表》请上湖南机关党建网下载。逾期未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3.考核评定。省直机关文明办组织审阅申报材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向省直机关工委提出评选初步名单。再组织考核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问卷调查和抽查暗访,在此基础上提出评选建议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委会研究确定。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省直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由省直机关工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联系人:黄美芝, 82217297;王吴漫,82216977。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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