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更好地结合实际积极认真组织好州直机关各单位党建活动的开展。日前,湘西州财政局、州直工委联合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机关党建活动开展和经费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共分7章25条,对适用《办法》的州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建活动进行明确。《办法》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州直工委的州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办法》所称的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办法》规定,州直机关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要严格控制到常住地以外(扶贫联系点除外)开展的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数量,规定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湘西州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办法》明确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办法》强调,开展机关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办法》还强调了对党建活动的监督检查。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保障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湘西州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黄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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