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背景下,如何做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积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党建活动的开展,是各单位党建工作干部一直关注和研究的课题。近日,湘潭市财政局与湘潭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了《湘潭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保障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为8章23条,对适用《办法》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湘潭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市直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办法》规定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审批程序,强调各单位党组(党委)要严格控制到湘潭市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规定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湘潭市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明确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审核;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办法》还强调了对党建活动的监督检查,明确市直机关工委和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湘潭市直机关工委 谭科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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