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湖南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院机关发展党员工作。
院党组指出,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必须时刻听从党中央指挥。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摆在首要位置。长期以来,我院广大非党同志能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信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各个岗位与共产党员一道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目前我院的党员比例为81.8%,仍存在青年党员比例较低,党员分部不尽合理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提升审判执行一线干警党员比例,特别是提升青年干警党员比例,对于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强化党纪党规约束,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警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取得新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院党组要求,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标准,严格责任,严格程序,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梯队,力争用3—5年时间将省法院机关党员比例整体提高,确保省法院党员队伍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
会上,院党组研究并通过了机关党委调研制定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湖南高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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