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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合格党员

日期:2024-06-25作者:省委党史研究院联络科管部 李建荣来源:省委党史研究院

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省委党史研究院精心组织、科学部署,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读书活动,切实通过“党纪专题学习、观看专题警示片和参观省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帮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保持对信仰的坚守、对责任的担当、对权力的敬畏。下面我谈三点体会。

一、在深学中坚持问题导向,搞清楚党规党纪的真正内涵,争做坚守忠诚的合格党员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处分已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领域,在第86条、98条中新增了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等都给予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回顾党10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党之所以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久经考验而百炼成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和严明的党纪。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新修订的《条例》有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条例》第二编详细介绍了违反六种纪律行为的处分情况,并把政治纪律摆在各项纪律的首位,因而对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它是党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是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这就要求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牢记党规党纪,时刻谨记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都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在推进工作、完成重大任务时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争做坚守忠诚的党员干部。

、要在细悟中解决党规党纪不上心的问题,弄明白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争做进取实干的合格党员

今年5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再次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总是把党的纪律形象地比喻为“戒尺”,告诫党员干部要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学习的反面典型案例来分析,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往往都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有的疏于法纪知识的学习,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有的心存侥幸、钻制度的空子、躲避监督等。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不能为”的各种处分情况,它要求党员干部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地工作。因而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把强化纪律意识跟发挥工作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遵规守纪与胆大善为结合起来,时刻肩负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使命担当,并将这种使命担当转化为行动,争做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合格党员。

三、要在笃行中把握党的宗旨,解决实际问题,争做廉洁自律的合格党员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党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比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二编第八章用了28条的篇幅详细列举了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把专题警示片和党校廉政教育基地列举的反面人物作为一面镜子,时刻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在学习中善于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党纪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真正用党规党纪校正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让学习党纪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因而我们在把握党的宗旨、解决实际问题时始终怀着对权力的敬畏,争做一名忠诚干净、廉洁自律、有担当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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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委党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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