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道,在于判人心,断生死,作正义文章。欲判人心,先通人性,通人性而后能自省,自省而后能自律,自律而后能律人。
法官以律己之心律人,己正则人正,人正则公道显,公道显则得人心,人心平则天下平。如此周而复始,是为良性循环,善莫大焉。古之人云:公道自在人心,是非皆有曲直。然也!
法官以律己之心律人,若己不正则人不正,人不正则失公道,失公道则失人心,人心散则天下乱。如此亦周而复始,是为恶性循环,罪莫大焉。孟子曰: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古之人不余欺也!
法院,国之重器也。法官,中流之砥柱也。彼大厦之将倾,必梁不正;国之将危,必有妖孽。妖孽生之时,若为法官者尚不能守其职、尽其责,其谁人挽大厦于将倾?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然今日之民习律令,性喜讼,更有甚者,其视入牢狱就桎梏,犹如系冠带。故法官之道,非求天下无讼,乃求正道也。一言以蔽之:律朝暮吾身,律心律行求正道;法古今完人,法言法语作文章。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法官者,每日三省而后须两律,一曰律心,一曰律行,早晚皆如是。非如是,则己身不正,己身不正则不能律人,不能律人则正道不得。
法官者,非法官也,乃法古今完人也。法其言,法其语,法其心,法其行,古今之圣贤者皆可法,法无止境,法无定法。法官者,非守成也,守成则不化,不化则不学,不学则退;法官者,须守正也,守正则居中,居中则不偏,不偏不倚方能作正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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