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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朋友圈”,做忠诚干净担当检察人

日期:2022-07-29作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邓为方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小时候,长辈们总是叮嘱我,不要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小心别被他们带坏了。长大后,长辈们仍然叮嘱我,不要和“别有用心”的人交往,小心别被他们带偏了。工作了,长辈们还是叮嘱我,不要和“只盯着你手中权力”的人交往,小心别被他们带走了。长辈们的叮嘱,告诫我要慎重交友。通过观看《忠诚与背叛》、《贾小刚违纪违法案剖析》等警示教育片,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背后都有一群不良朋友的身影,更加警醒我们要正确交友,净化“朋友圈”。

人不能没有朋友,当今社会更是如此。《礼记.学记》中有这样一句名言:独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确实,朋友是我们人生中的特殊存在,就像一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一样,每个人也不能没有朋友而生活。特别是对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检察人员,在工作中与公安、法院、司法、律师的人相识,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相知,并在共同推进法治进步的征程中相惜。一群有着共同理想的人,共享信息来源、共推经验做法、共用人生智慧,为中国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何其幸也。

朋友有多种,需要正确选择。就如孔子所说“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损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意思是,有益的朋友有三种,即正直的人、诚信的人、知识广博的人;有害的朋友有三种,即谄媚逢迎的人、表面奉承背后诽谤的人、善于花言巧语的人。与什么样的人交朋友,直接影响我们的品行和修养。正所谓“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因此,我们在交朋友之前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对于政法干警而言,更应该正确选择“朋友圈”。因为我们手中掌握着司法的权力,可以决定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就会有不怀好意的人主动接触我们,不择手段腐蚀我们,如果不正确选择,误入以利相交的“小圈子”,何其悔矣。

自身正,方能正确交友。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些人被拉下水,根本的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就会得软骨病。”因此,我们要坚定对党和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坚守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提升政治定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挺起忠诚干警的“脊梁”。同时,我们也要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不知其人,则不为其友”。要以“意气”结交,志同道合,方能走得远,能有益于事业的进步,不要以“势力”结交,以利相交,利尽则散,利由权生,权必为利所使。

落实“三个规定”,保障正确交友。针对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办理这一顽瘴痼疾,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司法公正人员与律师等特殊人员不当接触的情形,应当予以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个规定”是我们依法行使权力、公正办理案件的“护身符”,也是帮助我们甄别益友、损友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真正的朋友,会设身处地的站在对方的立场,不会让朋友为难。而如果不顾朋友的感受,执意把朋友逼入违反“三个规定”的境地,这样的朋友就不是真朋友,也就不值得继续交往。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三个规定”禁止的是不正当的干预甚至插手,并不反对正当的接触交往,如与律师行业的交往。律师与检察一道,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并且还是检察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帮手,我们要强化与他们的正当交往,充分发挥他们的人权保障作用,帮助我们全面正确履职。

说不尽的悔,流不尽的泪…….这些落马的人没有想到,曾经他们也是会场上的“看片人”,听着别人的忏悔,而今,自己却成了“片中人”,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他们没有想到,曾经与他们生活中“称兄道弟”、酒桌上觥筹交错、言语里无尽奉承的人,最后成了他们的“掘墓人”;他们曾经引以为豪、引以为傲的“朋友圈”,最后成了把他们“圈”下马的枷锁和镣铐。

他们的故事、他们的下场,再一次警醒我们:一定要净化“朋友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人,才能无愧于党和组织的培养、无愧于人民的信任、无愧于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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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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