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事关家庭安宁幸福、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复兴进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打造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司法为民,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检察机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厚植人民情怀。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广大人民,这就决定了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立足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呼吁、群众需求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保障人民权益。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变化,要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密切关注群众需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大爱情怀,依法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办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办理每一起具体案件,通过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司法为民落实到行动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
(三)满足人民期待。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最迫切的期待是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强化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以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把工作做强、做实、做优,为未成年人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未来的美好预期。
二、坚持理念更新,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要把握未成年人司法内在规律,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最大考量因素来作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既要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依法惩戒罪错未成年人;既要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也要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既要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一)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有力。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拐卖、拐骗儿童犯罪,以及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
(二)关爱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更到位。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逐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情况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更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
(三)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以“利剑护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侦查监督协作平台为基础,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执法尺度,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四)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绝不纵容,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正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规律,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办案在帮教挽救中的基础作用,积极与专门学校衔接,结合个案办理,探索解决专门学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等现实难题,协同有关部门将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扎实做好社会调查工作,解决调查报告不规范、形式化、同质化等问题,为办理案件和精准帮教提供重要参考。
(五)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整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业务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职能。建立完善“一站式”办案机制。一次性完成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应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坚持督导而不替代,通过检察建议、联系沟通、协作配合等机制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一)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对强制报告责任主体不主动、不及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未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等情形,既要通过加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开展责任追究,增强法律刚性,起到警示和威慑效果,又要通过加强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使更多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认同。
(二)促进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的深度融合。注重“检察+其他力量”融合、“线上+线下”融合,以开展监护监督为基础促进家庭保护,以完善防范机制为依托促进学校保护,以深化专项治理为抓手促进社会保护,以防范网络犯罪为重点促进网络保护,以形成部门合力为目标促进政府保护,凝聚各方力量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外延,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三)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基础,以抓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为重点,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做实、做新、做精。一是在“实”字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宣教活动,把法律从课本延伸到生活中,推动检察开放日、法治讲座、工作交流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宣传未检工作,让社会公众增强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和健康家庭环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在“新”字上下功夫。通过打造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情景式教学、沉浸式体验、多媒体案例式普法等方法,使略显枯燥的法条和法理变得生动形象鲜活,创新课程形式和载体,引入互动游戏、情景剧、模拟法庭、微电影、短视频、联合电视台制作少儿普法栏目等新型普法方式,线上教学,寓教于乐,以乐促学。三是在“精”字上下功夫。由传统授课“大水漫灌式”向“点单滴灌式”改变,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需求,围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防毒品、防疫情、校园贷、网络赌博等热点问题更新课程“菜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度。
四、坚持提升能力,打造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紧密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及传统文化、新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既精准把握法律政策,又注重情理法相统一,既理性思维,又具备大爱情怀,既办好案件,又促进问题解决、助推制度建设、社会治理。因此,必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一)选拔高素质人员。选择既懂法学又懂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认同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理念,具备办案能力和帮教、沟通能力的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二)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引导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强化对党忠诚、厚植法治信仰。
(三)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力。分级、分类实施未成年人检察全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案件研讨、庭审观摩、专题讲座,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理念以及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核心业务能力。积极培养未成年人检察专家型人才,选拔、储备和使用优秀高端人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构建科学完善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立足未成年人检察的特殊性,建立条线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坚持激励导向,强化责任意识。不仅考查办案数量,还要评价落实特殊程序及教育矫治、帮扶工作情况,激励、提升未检条线检察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少年司法的需求,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奋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省检察院九部主任、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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