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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日期:2022-07-04作者:省高院督察局来源: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认真贯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着力营造“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文化清朗”的良好生态。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法院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制度化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理论学习和干警个人自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召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筑牢公正清廉思想根基。筑牢政治忠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孙力军、沈德咏等流毒影响,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配合各级党委开展条线政治监督,深入推进解决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全省法院基层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

二、加强全程监督,促进司法权力廉洁运行。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立案分案、开庭审理、传唤送达、案件流转、报结归档等环节时限要求,通过节点管理和程序性审核,实现对审判流程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全面实行审判权责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积极探索院庭长对审判活动管理监督的方法途径,健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执行领域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案一账号”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扎紧织密“数据铁笼”和“制度铁笼”。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查核、财务收支审计、资产清点盘查等制度,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评估拍卖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向社会宣传获取诉讼信息的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最大程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狠抓常态监管,从严约束法院干警。严格教育管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督促干部修身齐家。围绕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加强监督,持续开展机关作风顽疾专项整治,切实纠治“慵懒散”等“机关病”。建好用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持续正风肃纪。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完善顽瘴痼疾动态排查机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作为法院的“整改清单”。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庭审、诉讼服务中司法作风问题和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存在的问题。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惩诉讼掮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法官任职回避和诉讼回避制度。认真落实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严格执行法院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充当司法掮客。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规范日常交往。严格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行为的意见(试行)》,细化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和法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防止利益勾兑。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约束、监督,督促干警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

四、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清廉法院建设。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每半年听取中级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工作汇报,加强对中级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检查,压紧压实各级法院党组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用好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利剑,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健全管党治党制度,构建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压实责任链条。整合内外监督力量。加强审务督察、财务检查、司法巡查人才库建设,构建全省法院督察工作力量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法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制度,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监督作用,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巡查督察力度。围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采取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机动式巡查与提级巡查结合、上下级法院联动巡查与上级法院参与地方党委巡察结合以及巡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法院监督检查,建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震慑、促进审判长效机制。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分析研判,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其他政法单位的信息通报机制,拓宽线索来源,规范调查处置。建立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为核心内容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科学确定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及免责条件。成立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推动法官惩戒实质化运行,以法官惩戒制度化、规范化倒逼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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