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检察官,我拿到赔偿款了。衷心的感谢你呀!我要给你们送锦旗!”2021年12月14日,衡阳市某市百姓伍某某一早就打来电话,将其已经领取到赔偿款的事情告诉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陈艳霞检察官,掩饰不住内心的欣慰。2021年12月18日,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收到了伍某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写着:“化解民怨,夯实政基!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点赞”等内容。到底什么原因呢?故事还要从4年多以前的一次强制拆除说起……
2017年4月,衡阳市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伍某房顶在建的四周护栏予以两次强制拆除,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伍某多次要求该局予以后续处理,该局均未予答复。
2017年8月18日,伍某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请求国家赔偿。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以伍某某对其损失未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为由,驳回了伍某某的赔偿请求。
2019年11月,伍某某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伍某某本次提起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应当裁定驳回。伍某某申请再审又被驳回,万般无奈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立案程序确有错误,但在庭审中对伍某某的赔偿请求予以了审理,前诉的判决也予以了回应,伍某某本次起诉确系重复起诉,本案生效裁定结果并无不当。
但是通过进一步的阅卷、调查走访、查阅历史资料却发现,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强拆的护栏系违法建筑,也就是伍某某的合法财产确因涉案强拆行为遭受到了损害。
伍某某表示,其退休前是一名基层干部,一直克己守法,退休后却背上个违法的名声,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处理。
检察机关承办人和涉案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多次联系,提出化解行政争议的想法。通过打电话、面对面交流、共同查看施工现场、补充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认识到伍某某的合法财产确因涉案违法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事实,更认识到如果不予以适当赔偿,将严重损害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增加老百姓对政府的怨恨情绪,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隐患。该行政机关终与检察机关达成了化解争议,解决了民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致目的。
而针对伍某某提出的2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承办人告知伍某某,本案中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劝说他回归理性,主动放弃了不合理的索赔部分。
最终,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对伍某某的直接损失及利息共计1万元予以了赔偿。伍某某认为,虽然赔偿款不多,但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感受到了行政机关敢于承担的态度,于是当场撤回本次法律监督申请,并表示不再因此案进行任何形式的诉讼、信访。
通过对伍某某赔偿款支付问题的跟踪、督促,让和解协议落到了实处,伍某某最终拿到了赔偿款,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的工作部署,湖南省检察机关各级行政检察部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列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本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只是众多争议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说“通过我们的努力,解决的是当事人‘天大的事’,是实实在在地为党委政府分忧。”省检察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刘清生副检察长亦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在履职过程中,日常性的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忧心事,让老百姓通过检察机关办案,真的产生获得感、幸福感,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全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湖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战线的同志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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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