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省工商联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研组,采取蹲点调研的方式,开展了促进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题调研。调研组选取部分县市区,直插基层一线,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共调研走访21家民营企业、5家商协会和19家部门单位、3个产业园区,召开座谈会6场次,访谈企业负责人50人次、部门及基层干部60人次,梳理各类问题21个。总体来看,县级政府部门、园区和基层干部从各自的维度出发,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坚持创新有为,采取了很多措施,想了很多办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成效。但通过调研发现,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仍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辨证法告诉我们,困中有解,危中有机,对于处在爬坡过坎阶段的县域民营经济来说,当前的困难问题正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要敢于直面难题,找到打开局面的金钥匙。
一、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形势下,受政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县域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惠企政策落实落地难。有的民营企业家反映,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很“诱人”,但是具体到连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容易“悬空”,有的想去对接却不知道怎么办得到,有的看得到却享受不到。一是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部分政策出台后,没有及时公开,宣传手段不多、力度不大,业务培训不足、政策解读不深,不仅相关企业和社会不知晓,甚至连本部门本系统具体经办人员都没吃透、不会操作。二是政策执行不够有力有效。有的搞选择性执行,对自身有利的政策积极落实,反之则千方百计找借口、设障碍。有的搞简单执行,如个别地方把“切一刀”的政策变成“一刀切”,甚至个别地方一出现安全事故就把相关同类企业全部停业整顿,“一人患病,全家吃药”。三是政策效果评估监督还需强化。部分惠企政策落实的监督评估缺乏统筹性,有些政策刚出台,就立即组织检查或要求上报落实情况,一定程度上迫使基层弄虚作假、应付过关;有的部门对政策落实缺乏后续跟踪和监督指导,导致一些政策到了基层“挂在墙上”“藏在柜里”,实际上没有去推动和执行。
(二)信息共建共享力度不够。调研访谈中一些民营企业反映,民营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长期存在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的问题,企业经常因不能及时掌握政策信息而错失发展机会或影响办事效率。一是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封闭不够畅通。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如企业注册、纳税、不动产登记、保险缴纳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降低了政府的服务效率和协同管理水平。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一些部门采取内部联网等方式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和共享,客观上降低了数据信息的价值。二是企业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存在壁垒。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数据,但自上而下尚未建立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管理等相关规则,一些部门存在人为设置信息壁垒现象,将政府信息资源部门化、分割化,阻碍了信息的交换、整合与应用。民营企业遭遇了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行政审批还停留在“并联”办事,没有“串联”起来,企业办事仍需多次跑、往返跑。特别是园区审批“闭环”难形成,企业办证难、办事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亟待提升。当前,县域民营企业总体呈现出“小、散、弱”的态势,一部分企业发展信心不足,能力不强,创新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一是产业结构传统化,不利于转型升级。大多数县域民营企业都居于传统行业,位于产业链低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产业链短,缺乏市场竞争力,发展后劲严重不足,面临转型升级的困境。例如某药业公司业务全部集中在中药材种植初加工,而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加工等高附加值产品空白。二是经济结构单一化,缺乏发展后劲。县域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尚未形成,且产业融合度不高,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三是内生动力较弱,创新能力不强。经过三年疫情冲击,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外部环境不优等影响,民间投资下滑明显,实体经济普遍处于发展低谷,部分企业信心不足,投资意愿明显减弱。同时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存在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得过且过的落后思想观念,舍不得在创新上投入。四是人才吸引力不足,高端人才匮乏。一些民营企业普遍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知识产权、专精人才培育重视不够,在发展空间、经济待遇、生活保障上对人才吸引力不强。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但难以招引高层次人才,就是企业内部中端实用型技术人才也难以留住。企业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匮乏成为制约民企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民营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是梗在民营企业心里的“一根刺”,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少。因上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融资以及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社会信用、成长性等各方面资质要求高,县域大部分民营企业难以达到要求,加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意识不强,有关部门缺乏引导辅导,导致县域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资本市场的金融支持。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县域民营企业很多处于产业和价值链中低端,融资渠道单一,基本要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手续复杂、程序繁琐导致成本增加。一些金融机构“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小微民营企业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甚至要支付更多上浮利息和隐性成本。
(五)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法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尚未完全落下来,基层地区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依法行政、严格司法的能力水平还比较欠缺,部分政策的合法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一是优惠政策难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园区只注重前期招商数量和速度,有些政策制定时没到基层调研,导致政策不接地气,与实际相脱离,最终难以落地。如低价供地、土地出让金返还、超指标供地、税收返还等方面优惠政策,不仅导致承诺无法兑现,还留下法律风险隐患,一些项目还留下了不少的“后遗症”“烂摊子”。二是责任追究难落实。对政府失信行为的监督力度较弱,办法不多,对政府诚信的监督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大,没有建立规范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一些能通过项目置换或赔付解约等方式解决的合同纠纷,部分领导因担心廉政风险、终身追责等原因,而不敢担当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凡事“一拖了之”“走为上策”。三是执法司法随意性较大。安全生产、环保领域等行政执法过于简单化,一刀切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管“拆”不管“建”,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的企业关停力度大,但对企业搬迁、补偿工作缺乏统一协调;有的地方只管提要求,不管怎么办,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缺乏必要指导,简单地把一些工作推给第三方公司,增加了企业负担。部分基层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随意性较大,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例如对民营企业经常遭受的“职业打假人”和“网络评选”等敲诈勒索行为,不能及时立案查处,为民营企业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驾护航。四是账款难收回。政府部门、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还不少,一些“旧账”找各种理由推卸,一拖数年,几经领导变化,以致无法兑现。同时由于基层法院执行力量缺乏,制裁手段有限,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有效保障。某企业反映十几年前打赢官司,目前相关账款仍未执行到位。
(六)亲清政商关系把握不准。在调研座谈交流中,有的基层干部认为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难把握、有风险,表面上过一过,没有真交、心交。一是部分基层政商关系不“亲”。基层有的领导干部不见企业面、不往企业走、不办企业事,缺乏“亲”的驱动力;有的干部能力素质跟不上,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出现推、拖、拒等问题,缺乏“亲”的能力本领;有的干部在处理一些需多方协调和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复杂事项中,不敢担责,缺乏“亲”的魄力胆识。二是少数干部与企业关系不“清”。有的部门干部变相寻找理由、设置障碍为难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承担风险,做事不敢担责,该办的事也不肯办,信奉“不出事就是好事”,与企业交流沟通不够,门好进、脸好看、事更难办。三是民营企业遭受不平等待遇。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把园区土地打包成项目进行了银行贷款等原因,导致园区企业无土地产权,影响企业评级,降低了企业在招投标中的竞争力,另外由于企业无土地等抵押物,造成融资成本加大。个别地方在用电高峰期,频繁限电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个别地方存在企业购气要按计划申报,多用或少用都要处罚等“霸王条款”。
(七)工商联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增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县级工商联建设仍然比较薄弱。有的县级工商联人员、经费、手段等条件保障上相当薄弱,在服务民营企业上想做事,却难以做成事。有的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县级工商联只配备了3-4个编制,安排的经费保证机关正常运转都有难度。还存在将工商联公务员编制变为事业编制等现象。县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一正一副的领导职数较为普遍,工作开展非常被动。二是对基层的工作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联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工商联工作。有的对基层商会、会员企业关心指导、联系服务不够,认为工商联是边缘部门,职权不大,为企业服务“聊聊而已”,解决困难“看看而已”,“有想法没办法”,在履行工作职能时缺乏应有手段。主动履职、创新作为的意识和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关心支持是广大民营企业最大的方向和底气,只要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坚持审时度势,奋发有为,就能实现我省县域民营经济更好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民营企业长成“参天大树”,离不开政策的“阳光雨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支持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纾困惠企政策,要一项一项梳理研究,编印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手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提高惠企覆盖面,使民营企业更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建议将各部门单位涉企的职能职责、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涉企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等整理归集,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及时更新。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惠企政策落地效果的自查,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推动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三是强化效果评估。紧扣新形势新情况,因时因势推进政策创新,加强政策协同配合,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评估的参与度,增强政策针对性、操作性和含金量,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有关政策效果评估,客观反映情况和问题,加强政策评估结果运用。
(二)着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利用数据信息为企业加权赋能,降低民营企业运行成本。完善政府信息平台,以政府政务网为基础,集成各职能部门的数据信息,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信息资源运用模式体系,力争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大数据为支撑对民营企业实现精准“信用画像”。
(三)着力推动民企改革创新。创新是民营企业的永恒课题。一是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用好“一带一路”、自贸区、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开放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法人治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围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加大民营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大力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创建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精特新等创新创业载体,独立承担或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科研项目。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创新人才。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引领,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和紧缺人才,按政府人才政策体系提供职称评审、住房、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逐步降低融资成本。一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梯级资源库,做优做大区域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对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精选层挂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及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服务机构,利用多层次多渠道构建补助资金。二是加强融资增信支持。完善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补偿符合政策范围的民营企业贷款成本。对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补。三是搭建政银企沟通桥梁。及时组织开展政银企项目对接合作活动,发布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清单。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将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长、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等指标同银行业绩考核挂钩。加强“银税互动”,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对纳税信用良好的守信小微企业及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五)着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当前我省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提升政策制定水平。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制定要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要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并指导民营企业制定过渡期整改方案。二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重点涉企案件指导机制、涉企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三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贯彻平等保护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商业商品信誉、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侵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四是开展新官不理旧账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完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六)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地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一是全面落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作出规范性界定,列出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从制度上为党政干部担当作为解除后顾之忧。二是提供优质惠企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抓好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问题整治,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创新开展市州、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全力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服务,强化问题导向,建立解决问题统一台账,建立完善交办、转办、督办等工作机制,真真切切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针对经营成本较高的问题,运用市场化办法引导生产要素供给做到稳供保价,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
(七)着力加强基层工商联建设。突出解决影响县级工商联发挥职能作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随着全省各地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的纷纷成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工作越来越重要,县级党委政府对县级工商联需从体制机制、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强化和保障,集中力量受理办理民营企业投诉维权等事项。同时县级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二是全面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将县级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统一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能力素质的学习培训,加大培养交流工作,畅通“入口”和“出口”,激发基层工商联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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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工商联